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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休学与复学办理指南
2016-11-0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160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6-11-01
 文  号   发布机构   失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休学与复学办理

受理机构

bt36基础教育科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bt36

联系方式

bt36:2312942;各县区普教股:商州区2988010 洛南县7322371 丹凤县3386835 商南县6366971 山阳县8383791 镇安县5325872 柞水县:4325696

内容概述

商洛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休学与复学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标准规范

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要求

申办条件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

申报材料

一、转学:(一)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四)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 二、休学:(一)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三)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复学:(一)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三)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流程

(一)转学: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转学。
  (二)休学: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据休学证。
  (三)复学: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证明→本人申请→学校审查核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批准。

办理时限

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收费标准

免费

咨询服务

bt36:2312942商州区:2988010 洛南县:7322371 丹凤县:3386835 商南县:6366971 山阳县:8383791 镇安县:5325872 柞水县:4325696

投诉电话

市教育局纪检组:231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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