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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党组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6-12-05  点击数:


一、会议议题范围:

(一)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及省委教育工委的重要文件、批示及决定等;

(二)讨论审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重要政策和大的政策举措的安排部署;

(三)研究讨论党建、精神文明、宣传教育、纪检、监察、稳定等重要工作;

(四)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调配、奖惩等重要事项;

(五)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二、党组会议由书记、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同志列席。

三、党组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事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其他同志负责召集主持。

四、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要向主持人请假。请假人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为了保证集体决策,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成员一般不要安排其他工作或活动,以保证会议按时召开和达到规定人数。

五、凡需提交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研究的议题,由有关科室先报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前送交办公室汇总,报主持人审定。无特殊情况,会议应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不搞临时动议。

六、有关科室向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汇报的问题,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汇报,汇报的意见建议要准备充分,情况清楚,政策运用准确规范,程序到位,过程干练。

七、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研究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时机尚不成熟的,可暂缓作出决定。

八、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对会议研究的重要机密事项,一律不得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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