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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bt36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2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bt36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bt36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1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双高双普”县评估职责。

(二)取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评估职责。

(三)取消市级标准化普通高中评估职责。

(四)取消市级标准化寄宿制学校验收职责。

(五)取消市级后勤管理示范校验收职责。

(六)取消民办学校年检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省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

(二)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范教育办学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育教学规律;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义务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

(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负责县区实施“双高双普”等教育创建规划的制定、过程督导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六)负责农民技术教育(学校)、社区教育和成人终身教育工作,对城乡成人学校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和职教、成教、普教的统筹渗透工作,总结推广教育综合改革经验。

(七)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统筹管理教育专项资金及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学生资助政策和管理办法;督促落实教育经费保障;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督促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学设施设备配置和管理。

(八)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和教育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中小学后勤保障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高中、初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县区做好小学、民办教育机构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十)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师生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和考试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类招生考试的考务、录取、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执行国、省关于教师资格标准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统筹规划全市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的招聘、遴选、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抓好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察、任免市级教育单位部分领导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县区重点中学主要行政领导干部的配备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岗位职务及提高培训工作;负责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支教工作。

(十四)综合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及党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十五)组织全市学校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指导全市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学生营养餐及食品安全工作;抓好教育系统师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教育系统秩序稳定;做好突发事件和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查处理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对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教育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进行考核。

(十六)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普通话工作的宣传普及,监督检查语言文字规范化和应用情况。

(十七)负责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八)负责教育对口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 党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全局性的汇报材料;负责机关干部、党员思想教育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赔偿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承担政府及部门合同的草拟、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文书、信访、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交流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督办工作。

(二) 基础教育科

制定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督促落实;负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教育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民族教育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培训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校(园)长、教师骨干体系建设;负责普通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科技教育、劳动教育、学校文化建设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负责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体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环保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教材的选用和地方教材的审定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印工作;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督促指导工作;负责教育招生考试、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及实验教学工作。

(三)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

制定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并负责督导落实;执行职业学校的评估标准、办法,指导全市职业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专业设置与建设,承担就业指导等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毕(结)业证书的核发以及对口升学考试资格的审核工作;制定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督导落实;督促并指导大中专、成人学校及成人学历教育机构的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落实民办教育有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审核各类中等以下民办教育办学机构的设立、撤销;制定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协调、组织教育内部的“普、职、成”三教统筹及农、科、教结合工作;指导县区编定乡土教材;组织各类学校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组织教育强镇、教育强县创建工作和社区教育实验区创建工作;指导开展短期培训工作;协助做好中职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建立教育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各级服务网络工作。

(四) 人事科

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中小学校教职工队伍的管理、调配交流、招聘录用工作;负责指导大中专师范院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管理和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考察、选拔、任免具体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及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师奖励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的考察、评选工作;协调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配合做好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考核、评定和聘任工作;负责全市职工学历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五)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学校招生指导计划;负责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调查研究、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负责管理和安排下达全市各类教育专款和教育项目投资计划;负责监督和检查全市教育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和下属教育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编报经费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职工工资发放、医疗、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负责下属教育单位和指导全市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和社会引资工作;负责全市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教育经费等统计工作。

(六)安全稳定科

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及预案;指导县区、学校落实基层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抓好教育系统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学校和教育单位抓好师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学校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县区、学校调查处理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全市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各县区和下属教育单位抓安全防事故工作情况。

(七)学校保障科

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项目的规划编制、实施、监督、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育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监督工作;负责下属教育单位建设项目计划申报、立项、指导、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做好教育基本建设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工勤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商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县级),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副县级督学2名。内设综合科,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单位:陕西省bt36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民主路1号

联系电话:0914—2313678         电子邮箱:shangluoedu@126.com

维护单位:商洛市电化教育馆      联系电话:0914-2336231   陕ICP备11011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