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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发布日期:2012-07-06  点击数:

中新网7月5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财政部今日发布《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意见稿强调,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其财务活动由中小学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意见稿提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会计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机构报账。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执行。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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