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学期商洛市学校收费及经费补助标准一览表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7年秋季学期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告,请监督。
                                                                                                  bt36
2017.8.20
 
  
   学校 类别  | 
   项目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一、农村公办小学、初中  | 
   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国家教科书费、补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 
   1、小学补助公用经费标准  | 
   元/生学年  | 
   800元(寄宿制1000元),取暖费60元  | 
   陕财办教〔2016〕273号  | 
   所需经费,中省补助小学760元(寄宿制860元)、初中960元(寄宿制1060元),市县区财政负担小学100元(寄宿制200元)、初中100元(寄宿制200元)。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初中和小学,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 
  
  
   2、初中补助公用经费标准  | 
   元/生学年  | 
   1000元(寄宿制1200元),取暖费60元  | 
   陕财办教〔2016〕273号  | 
  
  
   代收费  |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 
   元/人次  | 
   40元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01〕29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服务性收费  | 
   伙食费  | 
   元/生学期  |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 
  
  
   二、城市公办小学、初中  | 
   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国家教科书费、补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 
   1、小学补助公用经费标准  | 
   元/生学年  | 
   800元  | 
   陕财办教〔2016〕273号  | 
   所需经费,中省补助小学700元、初中900元,市县区财政负担小学100元、初中100元  | 
  
  
   2、初中补助公用经费标准  | 
   元/生学年  | 
   1000元  | 
   陕财办教〔2016〕273号  | 
  
  
   代收费  |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 
   元/人次  | 
   40元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价费调发〔2001〕29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国务院国发〔2015〕67号  | 
   
  | 
  
  
   服务性收费  | 
   ①住宿费 ②伙食费  | 
   元/生学期  |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三、特殊教育学校  | 
   免杂费  | 
   财政补助公用经费  | 
   元/生学年  | 
   6000元  | 
   陕财办教〔2016〕273号  | 
   所需经费由中省全部负担  | 
  
  
   服务性收费  | 
   ①住宿费 ②伙食费  | 
   元/生学期  |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四、公办普通高中  | 
   事业性收费  | 
   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  | 
   
  | 
  
  
   代收费  | 
   1、课本费  | 
   
  | 
   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 
   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陕价服发〔2016〕125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  | 
  
  
   2、学生健康体检费  | 
   元/生学年  | 
   学生体检费高一25元,其他年级20元。  | 
   
  | 
  
  
   3、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 
   元/生次  | 
   95元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服务性收费  | 
   伙食费  | 
   元/生学期  | 
   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学费  | 
   元/生学期  | 
   免收  | 
   省政府陕政法〔2016〕28号  |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城市普通高中350,农村普通高中200的标准免收学费  | 
  
  
   财政公用经费  | 
   元/生学年  | 
   800元  | 
   陕财办教〔2016〕272号  | 
   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区按5:5的比例分担,市、县区应负担资金,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落实  | 
  
  
   国家助学金  | 
   元/生学年  | 
   每生每年特困生2500元,贫困生1500元  | 
   陕财办教〔2016〕303号  | 
   所需资金由中、省、市县区按8:1:1比例分担,市、县区应负担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落实  | 
  
  
   五、公办幼儿园  | 
   保育费  | 
   省级示范  | 
   元/生月  | 
   230元  | 
   商政价发(2014)40号  | 
   在规定标准内,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前一年公办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免收保教费;民办幼儿园按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取标准减收。  | 
  
  
   一  类  | 
   元/生月  | 
   170元  | 
  
  
   二  类  | 
   元/生月  | 
   130元  | 
  
  
   三类及未入类  | 
   元/生月  | 
   100元  | 
   商政价发(2014)40号  | 
  
  
   补助生活费  | 
   贫困在园幼儿  | 
   元/生学年  | 
   750元  | 
   陕财办教〔2015〕285号  | 
   公办学前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贫困生补助生活费  | 
  
  
   财政补助经费  | 
   中小班公用经费补助  | 
   元/生学年  | 
   400元  | 
   陕财办教〔2016〕270号  | 
   省、县区各负担200元  | 
  
  
   学前一年公用经费补助  | 
   元/生学年  | 
   1300元  | 
   陕财办教〔2016〕270号  | 
   省级财政补助1000元,市县财政负担300元  | 
  
  
   六、公办中职学校  | 
   
  | 
        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  | 
   
  | 
  
  
   一助一免(国家助学金、免学费)  | 
   国家助学金  | 
   元/生·学年  | 
   2000元  | 
   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 
   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市县区财政分担80%、16%、4%。  | 
  
  
   免学费  | 
   元/生·学年  | 
   1600元  | 
   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学生  | 
   所需资金由中、省按照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高出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 
  
  
   代收费  | 
   同普通高中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服务性收费  | 
  
  
   七、民办学校  | 
   
  |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价行发〔2005〕148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12〕60号,陕价行发〔2014〕67号,陕政发〔2016〕28号,国务院国发〔2015〕67号  |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