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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关于2016年春季学期商洛市学校收费及经费补助标准公示

发布日期:2016-11-07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6年春季学期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告,请监督。

学校类别

项目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农村公办小学、初中

两免一补

1、小学补助公用经费标准

元/生学年

850元(寄宿制1050元),含取暖费

陕财办教〔2015〕260号

由中、省财政每生补助755元(寄宿制855元)、县区财政配套95元(寄宿制195元)。

2、初中补助公用经费标准

元/生学年

1050元(寄宿制1250元),含取暖费

陕财办教〔2015〕260号

由中、省财政每生补助955元(寄宿制1055元)、县区财政配套95元(寄宿制195元)。

代收费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1〕29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

元/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二、城市公办小学、初中

免杂费

1、小学城市免杂费

元/生学年

800元

陕财办教〔2015〕260号

中央补助15%,省上补助41%,市区承担44%。

2、初中城市免杂费

元/生学年

1000元

陕财办教〔2015〕260号

中央补助15%,省上补助41%,市区承担44%。

二、城市公办小学、初中

代收费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费调发〔2001〕29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服务性收费

①住宿费

②伙食费

 

元/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三、特殊教育学校

免杂费

财政补助公用经费

元/生学年

6000元

陕财办教〔2015〕260号

中央补助2.75%,省上承担48.35%,市级承担48.9%。

服务性收费

①住宿费

②伙食费

 

元/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四、公办普通高中

事业性收费

1、学费

陕价费调发(2000)112号、陕价行发(2006)120号

全市11所省级标准化高中为:商洛中学 镇安中学

商南中学 丹凤中学

洛南高中 山阳中学

柞水中学 商州区中学

山阳县漫川中学 镇安第二中学 商南鹿城中学

 

(1)省级标准化高中

元/生学期

800元

(2)城市普通高中

元/生学期

350元

(3)农村高中

元/生学期

200元

2、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陕价行发〔2006〕120号

代收费

1、课本费

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核定单本零售价格收取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陕价行发〔2011〕79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

 

2、学生体检费

元/生学年

学生体检费高一25元,其他年级20元。

四、公办普通高中

代收费

3、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元/每生每次

95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

元/生学期

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财政补助

补助公用经费

元/生学年

800元

陕财办教〔2012〕339号

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区按5:5的比例分担,市、县区应负担资金,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落实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元/生学年

每生每年特困生2500元,贫困生1500元

所需资金由中、省、市县区按8:1:1比例分担,市、县区应负担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落实

五、公办幼儿园

保育费

省级示范

元/生月

230元

商政价发(2014)40号

在规定标准内,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前一年公办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免收保教费;民办幼儿园按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取标准减收。

一 类

元/生月

170元

二 类

元/生月

130元

三类及未入类

元/生月

100元

商政价发(2014)40号

补助生活费

贫困在园幼儿

元/生学年

750元

陕财办教〔2015〕285号

公办学前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贫困生补助生活费

五、公办幼儿园

财政补助经费

中小班公用经费补助

元/生学年

400元

陕财办教〔2015〕290号

省、县区各负担200元;对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省财政按1000元/生?年补助。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区按5:5的比例分担,

学前一年公用经费补助

元/生学年

1300元

陕财办教〔2015〕290号

省级财政补助1000元,市县财政负担300元。

六、公办职中

事业性收费

1、学费

元/生学期

文科700元、理科900元

陕价行发(2006)120号

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高学校执行

2、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一助一免

国家助学金

元/生·学年

2000元

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市县区财政分担80%、16%、4%。

免学费

元/生·学年

1500元

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学生

所需资金由中、省按照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高出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代收费

同普通高中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服务性收费

七、民办学校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元/生学期

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价行发〔2005〕148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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