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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办幼儿园教师享受规定工资倾斜政策

发布日期:2012-12-17  点击数:

中新网12月13日电 教育部今日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情况。《意见》明确,公办幼儿园教师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享受规定的工资倾斜政策,社会保障待遇按照当地普通中小学同类人员政策执行。

该《意见》主要从8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一是明确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二是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三是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四是建立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五是完善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六是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七是建立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八是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意见》强调,幼儿园教师承担着保育和教育的双重职能,关系到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意见》强调,要保障待遇,增强职业吸引力。公办幼儿园教师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享受规定的工资倾斜政策,社会保障待遇按照当地普通中小学同类人员政策执行。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予以解决,改善农村幼儿园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意见》最后要求,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各级教育、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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